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國證監會有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和《上市公司治理準則》、《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為規范公司信息披露行為,確保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及時,促進公司依法規范運作,維護公司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章 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則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信息披露是指將可能對公司股票價格產生重大影響而投資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在規定時間內,通過規定的媒體,以規定的方式向社會公眾公布,并送達證券監管部門備案。
第三條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續責任,公司應該忠實誠信履行持續信息披露的義務。
第四條 公司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信息披露的內容和格式要求,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報送及披露信息。
第五條 公司信息披露要體現公開、公正、公平對待所有股東的原則。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內容
第六條 公司應當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和季度報告為定期報告,其他報告為臨時報告。
第七條 臨時報告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項:
1、董事會決議;
2、監事會決議;
3、召開股東大會或變更召開股東大會日期的通知;
4、股東大會決議;
5、獨立董事的聲明、意見及報告;6、收購或出售資產達到應披露的標準時;
7、關聯交易達到應披露的標準時;
8、重要合同(借貸、委托經營、受托經營、委托理財、贈與、承包、租賃等)的訂立、變更和終止;
9、重大行政處罰和重大訴訟、仲裁案件;
10、可能依法承擔的賠償責任;
11、公司章程、注冊資本、注冊地址、名稱發生變更;
12、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發生重大變化;
13、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
14、直接或間接持有另一上市公司發行在外的普通股5%以上;
15、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其持有股份增減變化達5%以上;
16、公司第一大股東發生變更;
17、公司董事長、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總經理發生變動;
18、生產經營環境發生重要變化,包括全部或主要業務停頓、生產資料采購、產品銷售方式或渠道發生重大變化;
19、公司作出增資、減資、合并、分立、解散或申請破產的決定;
20、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的變化可能對公司的經營產生顯著影響;
21、更換為公司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
22、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被法院依法撤銷;
23、法院裁定禁止對公司有控制權的股東轉讓其所持公司的股份;
24、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東所持股份被質押;
25、公司進入破產、清算狀態;
26、公司預計出現資不抵債;
27、主要債務人出現資不抵債或進入破產程序,公司對相應債權未提取足額壞帳準備的;
28、公司因涉嫌違反證券法規被中國證監會調查或正受到中國證監會處罰;
29、依照《公司法》、《證券法》、《股票上市規則》、《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應予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八條 信息披露的時間和格式,按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執行。
第四章 信息披露的程序
第九條 信息披露前應嚴格履行下列審查程序:
1、提供信息的部門負責人認真核對相關信息資料;
2、董事會秘書進行合規性審查;
3、董事長簽發。
第十條 公司下列人員有權以公司的名義披露信息:
1、董事長;
2、總經理經董事長授權時;
3、經董事長或董事會授權的董事;
4、董事會秘書;
5、證券事務代表。
第十一條 公司有關部門研究、決定涉及信息披露事項時,應通知董事會秘書列席會議,并向其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要的資料。
第十二條 公司有關部門對于涉及信息事項是否披露有疑問時,應及時向董事會秘書或通過董事會秘書向深圳證券交易所咨詢。
第十三條 公司不得以新聞發布或答記者問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
第十四條 公司發現已披露的信息(包括公司發布的公告和媒體上轉載的有關公司的信息)有錯誤、遺漏或誤導時,應及時發布更正公告、補充公告或澄清公告。
第五章 信息披露的媒體
第十五條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刊載報紙為:《中國證券報》和《證券時報》。
第十六條 公司定期報告、章程、招股說明書、配股說明書、招股意向書除載于上述報紙之外,還載于指定的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
第十七條 公司應披露的信息也可以載于其他公共媒體,但刊載的時間不得先于指定報紙和網站。
第六章 公司信息披露的責任劃分
第十八條 董事會秘書的責任:
1、董事會秘書為公司與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指定聯絡人,負責準備和遞交深圳證券交易所要求的文件,組織完成監管機構布置的任務。
2、負責信息的保密工作,制訂保密措施。內幕信息泄露時,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加以解釋和澄清,并報告深圳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監會。
3、董事會秘書經董事會授權協調和組織信息披露事項,包括建立信息披露的制度、負責與新聞媒體及投資者的聯系、接待來訪、回答咨詢、聯系股東、董事,向投資者提供公司公開披露過的資料,保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時性、合法性、真實性和完整性。其他機構及個人不應干預董事會秘書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則的要求披露信息。
4、董事會證券事務代表協助董事會秘書履行深圳證券交易所賦予的職責,并承擔相應責任;董事會證券事務代表負責公司報告的資料收集并協助董事會秘書做好信息披露事務。
5、股東咨詢電話(0563-2612718)是公司聯系股東和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的專用電話。除董事長、董事會秘書和證券事務代表外,任何人不得隨意回答股東的咨詢,以避免造成難以預料的后果。
第十九條 經理班子的責任
1、經理班子應當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公司經營、投資、管理情況,總經理或指定負責的副總經理必須保證這些報告的真實、及時和完整。
2、經理班子有責任和義務答復董事會關于涉及公司定期報告、臨時報告及公司其他情況的詢問,以及董事會代表股東、監管機構作出的質詢,提供有關資料,并承擔相應責任。
3、子公司、控股企業總經理應當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董事會報告其所屬企業經營、管理、投資情況。子公司、控股企業總經理應保證該報告的真實、及時和完整,并對所提供的信息在未公開披露前負有保密責任。
第二十條 董事的責任;
1、公司董事會全體成員必須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就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2、未經董事會決議或董事長授權,董事個人不得代表公司或董事會向股東和媒體發布、披露公司未經公開披露過的信息。
3、擔任子公司、控股企業董事的公司董事有責任將涉及該企業的經營、投資以及涉及公司定期報告、臨時報告信息等情況及時、真實和完整的向公司董事會報告,并承擔子公司、控股企業應披露信息報告的責任。
第二十一條 監事的責任
1、監事會需要通過媒體對外披露信息時,須將擬披露的監事會決議及說明披露事項的相關附件交由董事會秘書辦理具體的披露事務。
2、監事會全體成員必須保證所提供披露的文件材料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3、監事會以及監事個人不得代表公司向股東和媒體發布和披露公司未經公開披露的信息。
4、監事會對涉及檢查公司的財務,對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章程的行為進行對外披露時,應提前通知董事會。
5、當監事會向股東大會或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報告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時,應及時通知董事會,并提供相關資料。
第七章 保密措施
第二十二條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因工作關系接觸到應披露信息的工作人員,負有保密義務。
第二十三條 公司董事會應采取必要的措施,在信息公開披露之前,將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圍內。
第二十四條 當董事會得知有關尚未披露的信息難以保密,或者已經泄露,或者公司股票價格已經明顯發生異常波動時,公司應當立即將該信息予以披露。
第八章 公司信息披露常設機構和聯系方式
第二十五條 公司證券部為公司信息披露的常設機構和股東來訪接待機構。
第二十六條 股東咨詢電話:0563-2612568 傳真:0563-2612568
董秘電話:0563-2612718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由于有關人員的失職,導致信息披露違規,給公司造成嚴重影響或損失時,應對該責任人給予批評、警告,直至解除其職務的處分,并且可以向其提出適當的賠償要求。
第二十八條 本制度與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或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規則》有沖突時,按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或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規則》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制定并修改。
第三十條 本制度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后實施。
安徽飛彩車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三年三月
(來源:東方財富網,侵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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