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又有明星翻車了!為什么說又呢?因為今年貴圈爆瓜翻車的明星太多了,一件件都是震驚全國人民的那種,比如天價片酬、代孕棄養、偷稅逃稅、未婚生子、選妃……
這次出事的,是一位以鋼琴演奏出名的明星、有鋼琴王子之稱——李云迪,二十一年前就成名了。2000年李云迪代表中國參加肖邦國際鋼琴大賽奪冠,他的演奏震撼了古典樂界,被歐美媒體稱作 “巨星的風采”。
這樣一位古典音樂圈內的天之驕子是怎么跌落神壇的?
回顧一下李云迪涉嫌嫖娼被行拘事件始末:
事件傳播
10月21日中午,李云迪還在社交平臺上仍在為參與錄制的《披荊斬棘的哥哥》做宣傳。(目前該內容已不可見)。
下午開始有娛樂八卦號發現李云迪鏡頭被刪減,稱因涉違法行為。
晚上21點,朝陽警方通報李某迪嫖娼被拘,隨后人民日報、央視等主流媒體相繼下場報道此事。憑借媒體強大的影響力,“李云迪涉嫖娼被拘”事件熱度瞬間飆升,當晚即達到頂峰。
22日,因為此事已經被官方蓋章定論,李云迪陸續遭到中國音樂協會和中演協除名抵制,四川音樂學院摘除其工作室牌、廣州取消其宣傳大使稱號等。這后續的一系列舉動帶動了事件熱度持續,當日上午迎來一個輿情小高峰。
李云迪事件不像吳某凡事件,經歷了漫長的爆料否認、再爆再否直到官方通報才迎來結局,因此該事件熱度在爆出不到兩天時間,熱度快速下降。過了兩天又爆出愛豆孟某某和制作人陳某某的瓜,公眾注意力就被新八卦吸引走了。
熱度消退雖快,但李云迪在事發十幾個小時之內幾乎屠榜了社交媒體、知乎、百度、今日頭條等多個平臺,截至22日上午,發酵出84條熱搜。
這其中少不了如人民日報、中國新聞網等頭部媒體的跟進報道、引導輿論和議題設置。而影響力在30-79腰部傳播者眾多,主要是一些資訊媒體和平臺自媒體大V,完成輿情從“線”到“面”的傳播,迅速推高了輿情熱度。
輿論分析
李云迪事件畢竟涉及違法,因此其口碑受到了較大沖擊。負面情緒從事前5%的占比,爆料質疑期間驟升到22%,在通報后又增長到了29%,實現“三連跳”。
人民日報發文評李云迪嫖娼被拘,“昔日的‘鋼琴王子’登上違法失德藝人名單,令人唏噓。黑白琴鍵,不容涉‘黃’;人生正道,不容走歪。越是公眾人物,越需愛惜羽毛,一旦倒在‘荊棘’里想翻身都難;一旦毀掉人設,再高的技藝也彈不盡悲傷。崇德守法,才有未來。”
與此同時,李云迪參加錄制的當下熱播綜藝《披荊斬棘的哥哥》首當其沖受到了影響。根據識微商情系統顯示,在21日八卦號爆料李云迪在該節目鏡頭被刪減時,負面信息開始增多。10月21日晚,官方通報發布后,網友發現芒果TV把《披荊斬棘的哥哥》前八期節目全部下架,而該節目也被網友調侃“負荊請罪的哥哥,披荊斬棘的后期”,因為李不是該節目第一個翻車的藝人。此外,在芒果TV檢索“李云迪”,已搜索不到任何視頻。
李云迪的商務全面崩盤
近年來,鋼琴演奏家李云迪在多個熱門綜藝中露面,同時也有多個商務代言合作。
2008福布斯中國名人榜中,李云迪以鋼琴家身份位列26名,收入4030萬元人民幣,收入排名第6。2009年至2016年李云迪均榜上有名,此后數年未見上榜。
2015年李云迪開始通過一些綜藝節目刷“存在感”,其中,2020年是其上綜藝最多的一年,包括參加《創造營2020》《脫口秀大會第三季》等至少5檔綜藝節目。今年李云迪因參加爆火節目《披荊斬棘的哥哥》再度成為焦點,但也伴隨人氣不高的“槽點”。
9月24日,芒果TV《披荊斬棘的哥哥》第三次公演公布了排名,在失利陣營全員投票后,麥亨利、李云迪暫別舞臺。而李云迪的商業價值并沒有因為這一節目的熱度獲得顯著提高。據媒體統計,李云迪公開可查的商務合作有12個,但是高端品牌勞力士、B&O均簽約于2015年以前。
2008年李云迪成為勞力士代言人,最后一條官方公開活動為2018年。今年的綜藝《披荊斬棘的哥哥》衍生節目《哥哥的少年時代》中,李云迪還手帶勞力士腕表。
2013年其簽約B&O高端耳機,成為B&O全球首位代言人,此后至2017年一直有相關宣傳。
近幾年,李云迪又陸續簽約京東Plus體驗官、東風日產天籟大使、認養一頭牛首席音樂官、卡薩帝高端藝術生活體驗官等,但其中作為代言人身份的僅有今年1月份官宣的皮阿諾和4月份官宣的美嘉數碼鋼琴。
李云迪商務(不完全統計) | ||||
序號 | 品牌/產品 | 官宣/最早可查日期 | Title | 品牌社交賬號有無相關信息 |
1 | 勞力士 | 2008年 | 代言人 | 無 |
2 | B&O | 2013年9月 | 全球首位代言人 | 有 |
3 | 喬雅(GEORGIA) | 2015年12月 | 大使 | 無 |
4 | 卡薩帝 | 2019年12月 | 體驗官 | 有早期內容 |
5 | 三星折疊屏Z FLOD2 | 2020年9月 | 宣傳片人物 | 無 |
6 | 東風日產天籟 | 2020年10月 | 大使 | 無 |
7 | 京東PLUS | 2020年11月 | 體驗官 | 無 |
8 | 皮阿諾 | 2021年1月 | 代言人 | 有 |
9 | 認養一頭牛 | 2021年1月 | 首席音樂官 | 無 |
10 | 美嘉數碼鋼琴 | 2021年4月 | 代言人 | 有 |
11 | 金科 | 2021年5月 | 品牌推薦官 | 無 |
12 | 廣汽豐田漢蘭達 | 2021年8月 | 車主(推廣) | 無 |
但在被“錘”之后,考慮到品牌形象,品牌商紛紛與其解約,同時多個品牌取消了有關于他的相關信息。
櫥柜品牌皮阿諾正式宣布終止與李云迪的一切品牌合作關系,其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如果因為李云迪的原因導致品牌利益受損,將會進行追償。與此同時,品牌方刪除社交平臺中一切與李云迪相關的內容。
同樣刪除李云迪一切相關內容的品牌還有漢蘭達、京東PLUS會員、一汽大眾、三星、東風日產等。接下來,廣汽豐田、認養一頭牛、巴黎歐萊雅也均表示已與李云迪結束合作關系。
一夜之間,李云迪從鋼琴王子變成了失德藝人,品牌方紛紛撇清關系,他也將面臨著高額賠償。
然而,明星藝人一般是靠自己的名氣、形象獲得商業利益,若是形象存在污點,或將面臨被大眾抵觸、被行業協會除名的后果。這樣在事后,品牌即使手握合同,風險藝人已經“斷糧”,品牌可能難以獲得對應賠償。
如何選擇品牌代言人?
因為名人效應,有名氣的明星、藝人更容易獲得消費者關注,被消費者記住,所以很多品牌都會選擇明星來做品牌代言人。找明星代言的最根本目的在于促進產品銷售,塑造品牌形象。能夠促進銷售、提升品牌價值的明星代言人才是合格的代言人。
但是選擇品牌代言人需要注意幾點:
①代言人定位、形象、粉絲與品牌定位、形象、目標群體相契合
選擇明星作品牌代言人并不是說誰名氣大就選擇誰,而必須綜合考慮形象、魅力、知名度、親和力、可信賴度、權威感、受歡迎程度等多種因素,全面分析之后篩選出適當的人選。品牌代言人的形象定位要與品牌定位相近,與目標消費者的心智相符,這樣才能最大限度地使消費者“愛屋及烏”。近日某豪華汽車品牌請網紅夫婦拍宣傳片被說low,就屬于品牌找的宣傳人與品牌定位不相符合的情況。
一般來說 ,明星分為實力派和偶像派。如果企業的品牌和產品追求健康、穩重,適宜選擇實力派明星;如果品牌與產品側重于吸引年輕人,則宜選擇偶像派明星。但隨著市場的變化,尤其是各種小眾文化的興起,代言人選擇不僅限于實力派或偶像派明星,也可以是業內的網紅、專家等。
在選擇代言人之前,應當先對產品與品牌進行“使用者畫像”——目標消費者心目中所認為的一個品牌使用者的形象。然后,再依據“使用者畫像”來選用與品牌最相關的代言人作為候選,通過比較和內部討論再決定。
也可以參照一些大品牌的做法,選擇當時最火熱的明星作為“大使”“摯友”等,進行批發式短期合作,然后根據市場表現和輿論反響決定是否繼續合作,是否加深合作提升頭銜等。
②代言人社會接受度
品牌代言人的受歡迎程度是和代言品牌的受歡迎程度成正比的。如果有一部分消費者討厭這個品牌代言人,特別是當品牌代言人因為不當言行引發輿論討伐甚至法律制裁等問題,就會產生“城門失火,殃及池魚”的現象,這樣對品牌的損害將不可估量。
選擇代言人之前,必須要充分考慮品牌代言人的社會接受程度。比如某中高端汽車品牌請某爭議性脫口秀演員做宣傳被消費者抵制,就屬于沒有考慮到宣傳者的社會接受程度。
需要注意的是,還有一部分藝人,并非因為不當言行而遭致公眾反感,比如有些藝人飾演的反派角色入木三分,觀眾入戲太深,可能產生一些不理性的言行。如果恰好這位藝人戲紅人不紅,公眾無法探知其戲外形象,脫離角色濾鏡,那么意味著這類藝人相比飾演正面角色的藝人的社會接受程度更低。
③代言人的風險程度
李云迪被拘,據悉是“二進宮”,那么品牌是否在簽約之前就已經知道有此風險了?
如今造星已經“工業化”、“資本化”,許多明星如同流水線上的商品一樣被制造出來。但明星并不是物品而是人,人性復雜不可控,就會導致商業風險不可控。他們收益于名氣,也受制于名氣。知名度越大事非越多。因此,尋找代言人,不能僅僅看名氣以及一些所謂“實績”,更要關注明星代言人背后的風險。
根據影響程度,明星代言人的風險可以分為三個等級,
一級風險:包括政治立場不當、損害國家利益與民族感情的言論行為;包括吸毒、代孕、偷漏稅等觸犯法律底線的行為。這類風險一旦產生,明星一般都會被封殺除名,星途終止。這類明星風險太高,不適合簽為代言人。如果是簽約后暴雷,那么品牌需要立刻執行危機預案,劃清界限、追償損失、調整宣傳方案。
二級風險:劈腿、婚外情、私生活混亂等違背公序良俗的言行;以及藝人粉絲有逼氪逼捐、網暴他人、意圖操控輿論等行為。這類風險雖不至于被封殺,但極其影響其路人緣,社會接受程度較低。一旦選擇具有這類風險的藝人做代言人,可能遇到“厭屋及烏”的宣傳效果。比如在227事件中,某化妝品牌在直播間力挺代言人嘲諷網友,最終被網友集體抵制、并被舉報稅務問題。
三級風險:藝人及其團隊有沒有跟合作伙伴耍大牌、中途加價、不按合同規定執行等行為。選擇了這類藝人,對品牌形象可能沒太多影響,但可能會影響到品牌宣傳工作能否按時推進,可能帶來一些不必要的宣傳費用損失。
所以,在進行合作之前,品牌應當進行藝人風險盡調,評估藝人是否達到合作要求?對可能存在的風險是否能夠接受?如果該風險爆出,對品牌可能產生怎樣的影響?針對其風險設定相對應對預案,在合同內規定合作期間約定不可爆出哪些負面,以及未達成約定需要賠償品牌的額度等。
具體如何做藝人風險盡調,可以參考藝人風險指系數調查盡調評估解決方案(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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