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時代,輿情傳播呈現出新的特點,對核電企業的管理行為提出了高標準、新要求。針對網絡媒體環境下危機常態化的輿情現狀,在當前新媒體環境中有效地開展輿情應對工作,成功地擺脫危機,成為核電企業必須掌握的“生存術”。
核電企業輿情危機應對原則:
1、時效適時原則
在輿情應對過程中,迅速明確地表明態度是關鍵。人們容易對看不見、無法感知的危險產生恐懼,因此核輻射等不安全因素常成為恐懼焦點。
核電企業一旦發生事故或事件,往往引發爆炸性效應,公眾的恐懼感也會迅速膨脹。保證信息發布的及時性,對輿情應對尤為重要。距離危機發生時間越久的應對,效果越差,并且易伴生副作用。
最佳應對時間應在事發后4小時以內,也就是輿情應對常說的“黃金四小時”。迅速及時的信息披露對公眾消除疑慮發揮著重要作用,不但可使企業掌握信息發布的主動權,對信息發布地點、發布人、發布內容等進行選擇,而且可增加信息保真度,避免信息真空狀態出現。同時,迅速合理地公開信息還可以有效扼殺流言和虛假信息,防止局面失控。
2、誠信坦誠原則
輿情應對的目標是使企業重新獲得公眾信任,維護企業的公信度,為公眾呈現出企業重責任的形象,協助媒體把新聞報道重點放在客觀事實和企業勇于擔當的行為上。
企業應該坦誠客觀地向公眾公開信息,尊重和保證公眾的知情權,及時有步驟地向公眾告知發生了什么事件、事件事故的發展情況如何,以及對事故事件采取了何種應對措施、處理方法等信息,而不應讓公眾和媒體一味地猜測臆斷。
根據實際情況,核電企業有必要分階段、擇機在媒體曝光前,將所掌握的事實真相告訴公眾,讓公眾了解更多的信息,幫助公眾做出正確判斷。對處于輿情危機風波當中的核電企業來說,其致命傷無疑是失信于公眾,一旦媒體和公眾感覺企業掩蓋事實真相,甚至虛假瞞報、斥以謊言、推脫責任,新的危機隨即產生,使得事態惡化,甚至造成次生危機。
3、權威證實原則
企業直接出面澄清事實的效果相對較差,企業單方面主動澄清容易引起公眾心理抵觸。在核電企業發生諸如涉及核安全等敏感事件時,公眾由于受到畏懼、憂慮等感性心理因素的影響,核電企業很難憑借自身力量實現調解的目的。
此時,必須依靠權威的聲音予以證實,以加重危機應對的話語權,促進危機的解決。核電企業適時與那些受人尊敬、立場公正的機構進行公開合作,是解決危機的關鍵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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