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在瑞典斯德哥爾摩,南京王先生飯后登上大巴車,發現全團約價值17萬的物品被盜。對此,@途牛旅游網 相關人士表示,王先生遭遇的這件事是沒有辦法預見和想象到的,屬于意外事件,因此途牛公司沒有責任。
(圖源網絡)
5月28日,“揚子晚報網”發布爆料文章《去北歐玩,旅游團17萬財物被偷 途牛竟然聲稱“我們沒責任”》。文章提到幾處重點整理:
①途牛牛人專線為高價品質團;
②導游在行程途中曾經先后兩次因為找錯酒店而耽誤了用餐時間,將本來安排好的晚餐變成了“自己解決”;
③一些景點,導游讓他們自己去逛,并未解說;
④司機和導游在明知大家都購買了貴重物品的情況下,沒有作出任何安全提醒,所以大家以為會有人留守在大巴車上照看物品。因此放松了警惕,就都把物品放在了車上;
⑤大巴車窗都未見被破壞的痕跡,但是車上的物品被盜,團友們的背包以及物品幾乎都不見了;
⑥途牛公司負責處理投訴的相關人士表示,王先生所遭遇的這件事是沒有辦法預見和想象到的,事件的發生并不是旅行社造成的,屬于意外事件,因此途牛公司沒有責任。
(發展趨勢,來源:識微商情)
據《2017年國內旅游出行研究報告》顯示,東部地區客源市場占比70%,其中北京、上海、廣東、江蘇在出游力地區TOP榜中位列前四。“途牛旅游團17萬財物被偷”事件討論中,北京、上海、江蘇熱度排行前三,與前者高度重合,可見“最能玩”的人對出游的相關話題參與度也較高。
(地域分析,來源:識微口碑)
專家觀點
南京旅游職業學院法學博士、副教授印偉:旅行社應該向旅游者提供安全保障的義務。在本起投訴中,途牛旅游提供的導游應當提醒游客貴重物品要隨身攜帶。同時司機和導游領隊也應該檢查車上有沒有貴重物品。如果要有貴重物品,也要提醒游客,同時還要進行合理的保管。因此根據司法實踐,旅行社的賠償標準大約為丟失標的的20%。另外,如果丟失人的物品最后能夠追回,還是要歸游客所享有。(來自揚子晚報網報道)
北京觀韜中茂(南京)律師事務所高龍律師:在本起消費投訴中,大巴車未見明顯被破壞的痕跡,大巴車司機存在明顯忘記對車門落鎖的嫌疑。由此可見,旅游輔助服務者明顯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旅游經營者并未在合同當中對旅游者作出明顯提示,而且旅游輔助服務者在明知旅游者購買了大量貴重物品的情況下,并未作出相應提醒。可見,旅游經營者、旅游輔助服務者也未盡到必要的提示義務。再次,人為的盜竊并非不可抗力,旅游經營者不得以此為由要求免責。(來自揚子晚報網報道)
網友觀點:
①討論責任歸屬
@沫默有聞:好意思嗎?沖著途牛報的團,出事說沒責任。
@劉子光嗯嗯:自己的東西不看好。怪網站嗎??公交車上被偷了,怪公交車嗎?
@Geeky_Steven:自己不買旅游保險怪誰?途牛只不過是個旅游中介而已,和途牛確實沒關系啊!
@ins風設計:個人覺得途牛有責任無可厚非,可把購買的東西讓大巴車上,然后所有人就去吃飯了,這有點太不謹慎了吧。
@笑出腹肌的美少女:大巴車應該有責任,查清原因,如監控。
②途牛遭遇差評
@空瓶子的小故事:最近都在看途牛團,這下果斷選擇其他。
@傷心的斑馬:途牛就是垃圾,我在上面訂的跟團游沒一次滿意的,有問題全是你自己的責任,反正我以后不會在途牛上訂了,只用來查機票。
@淺安時光罒v罒:途牛旅游真心不咋地!一次去巴厘島,整團的機票被重復賣,一次去青海,導游遲到一小時。
③其他
@后廠村之花:這第一反應就推卸責任,不應該想是不是內鬼,想辦法解決么,沒責任也不能大聲聲明。
@不一樣的桀鍋:敗壞了旅游這個行業的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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