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公司搞金融,看起來這是一個用戶、互聯網公司、銀行等金融機構多贏的事情,但凡事都有兩面性。以下我們從個人、金融機構、監管三個角度來聊一聊,互聯網金融有哪些不可忽視風險。
1、互聯網金融對個人有哪些風險和代價?
a.過度、超前消費
消費主義盛行之下,許多人借錢不為急而為“窮”(用于超過自己經濟能力的消費)。并不將負債當作包袱,反當作提前“享受”的手段。有調研數據顯示,90后占據了中國網絡貸款用戶群的半壁江山,占比49.31%,其中,近58%的人群使用了網絡現金貸,直接用于生活消費。
一些互聯網借貸產品以超低的日利率為噱頭,來掩蓋實際高昂的年利率。在八成網民學歷在專科以下的大環境下,有不少人可能并不知道如何計算真實利率。
以銀行的信用卡為例,若你打算分12期買個12000元的名牌包,利率是7.92%,年利息就是950.4元,本息合計12950.4元,每期應還本息1079.2元。你每一期都在償還本金,剩余的本金越來越少,但是每一期的利息依然是按照借款額12000元來計算的。直到最后一期,你只欠銀行1000元本金,依然需支付79.2元利息。通過公式可以算出15.29%就是這筆分期的真實年利率。
(圖源水印,侵刪)
正常信用卡是這樣的計算方式,但一些網貸產品利率往往比信用卡更高(當前的民間借貸司法保護利率15.4%,此前為24%和36%[雙方協商],比較正規的金融科技集團利率基本挨著紅線),這還不包括砍頭息、服務費、擔保費等隱藏在不易發覺的合同文本中的“套路”費(擔保費、服務費可能比利息還高,需每月上交)。如央視曝光的“迷你錢包”,號稱無抵押貸款,貸2500元用5天,利息只需要12.5元。貸款2500元實際到手1375元(被砍頭息),過了還款期,利息還翻倍往上漲。
(百信銀行借款合同,圖源網絡,侵刪)
當消費的欲望跟不上賺錢的速度,債務就會像滾雪球一樣,最終迎來的只有“花錢一時爽,還債‘火葬場’”的結局,讓整個家庭陷入無底深淵。
b.技術風險
互聯網金融依托于互聯網技術,技術強如蘋果、谷歌等公司,也不敢說自己百分百沒漏洞。而互聯網金融作為新興產業大家也是摸著石頭過河,技術上或多或少有些不成熟。在信息的存儲、處理、發布過程中容易遭到黑客攻擊,導致傳輸的信息失真、延遲、泄漏,甚至錢財流失。
c.隱私泄漏
一些互聯網金融公司的借貸雖然總打著“0押”之類招牌吸客,但往往需要申請人提供通訊錄甚至私密照片等個人隱私作為抵押,一旦出現違約就會攜“私”爆“負”,騷擾申請人親友、同事,令其“社會性死亡”。
d.兌付風險
目前互聯網企業金融業務主要靠當中間商賺差價,風險責任一般歸于銀行和用戶。異地存貸加大了信息差和不透明性,一旦出現問題,通過互聯網存款的人可能拿不回自己的錢。
另一方面,建立在消費場景中的三方金融業務同樣存在兌付風險。以"租金貸"為例,這一模式是長租公寓讓租客以自己的的信用向金融機構借貸,一次性付清半年到一年的房租,隨后公司將這筆資金用于每月向房主交租和擴大經營,租客則向金融機構每月還款。一旦企業出現資金鏈斷鏈,房東無法收到租金可能將租客趕走,租客將面臨將錢房兩失的境地:預付的租金打了水漂,無房可住,還要繼續還貸。
2、各大互聯網公司都這么搞會有什么風險?
a.經銷
地方銀行等中小金融機構往往受限于區域,客源有限,通過坐擁大量用戶和數據的“中間商”——互聯網公司可以為其引流,吸儲助貸。中小銀行一般通過存貸利息差盈利,部分小機構為了搶單,可能開出比大型國有銀行更高的利息,互聯網存款可以占到他們總儲蓄存款的70%,若消化不了這一大筆的資金,實現良性的儲貸循環,就有隨時倒閉的風險。
b.聯合貸款
銀行和互聯網公司聯合貸款存在“隱性杠桿”問題,大互聯網公司通常是以小比例自有出資吸引銀行合作來做大放貸規模,間接繞過了杠桿要求。有專家指出,對個人和小微企業零售貸款中,90%以上的資金來源于銀行業,有的甚至高達98%以上。
中小金融機構的資產和負債可能過度依賴互聯網公司,自身無議價能力,既無法掌握資產的核心風控,還需承擔主要的風險和成本,也無法體現在自身的資產負債表等上,導致風險暴露不完整,埋下金融危機的隱患。
以前段時間上市遇阻的螞蟻集團為例,其本身資金也就400多億,放出2萬億的貸款,杠桿高達50倍。支付寶背后的銀行、借貸和存款的用戶,只要有一端失控,給國家金融體系將造成怎樣的后果?2008年的美國次貸危機,就是杠桿斷裂的前車之鑒。
3、國家為了規避風險出臺了哪些監管措施?未來行業發展會怎樣?
2020年7月17日,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迎“基本法”-《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互聯網貸款應當遵循小額、短期、高效和風險可控的原則。單戶用于消費的個人信用貸款授信額度應當不超過人民幣20萬元,到期一次性還本的,授信期限不超過一年。商業銀行應當確保互聯網貸款業務發展與自身風險偏好、風險管理能力相適應。
11月2日,《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發布,明確要求嚴禁跨省經營、聯合貸款出資不低于30%、額度不超過借款人年均收入1/3。
12月14日,《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發布,明確銀行類保險兼業代理機構可以經營互聯網保險業務,但除了要滿足對保險機構的一般要求外,還要滿足針對銀行的專門要求:一是應通過電子銀行業務平臺銷售;二是應符合銀保監會關于電子銀行業務經營區域的監管規定;三是不得將互聯網保險業務轉委托給其他機構或個人。
“靴子”落地后,互聯網金融的規范化或將加速,告別野蠻生長的時代。直銷銀行牌照作為適應數字經濟時代的產物被提上日程,通過牌照方式將金融科技公司納入監管,減少聯合貸款模式、互聯網存款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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