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規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債權人及其他利益相關人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入<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信息”是指所有對公司股票價格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信息以及證券監督部門要求披露的信息;本條例所稱“披露”是指在規定的時間內、在規定的媒體上、以規定的方式向社會公眾公布前述的信息,并按規定報送證券監管部門。
第三條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則是:
1、及時披露所有對公司股票價格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信息;
2、確保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3、必須在第一時間報送上海證券交易所。
第四條 公司應當公開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季度報告為定期報告,其他報告為臨時報告。
第五條 公司指定<上海證券報》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的報刊,公司公開披露的信息以在指定報刊上公告披露為準,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指定的網站同時披露。在其他公共傳媒上披露的信息不先于指定報刊。公司不以新聞發布或答記者問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事務。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管理和責任
第六條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會統一領導和管理;
1、董事長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責任人;
2、董事會秘書負責協調和組織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具體事宜,負有直接責任;
3、董事會全體成員負有連帶責任;
4、董事會秘書處為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門,由董事會秘書直接領導。
第七條 公司信息披露的義務人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各部門負責人;各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負責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和公司的關聯人(包括關聯法人、關聯自然人和潛在關聯人)亦應承擔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
第八條 董事會秘書應將國家對上市公司施行的法律、法規和證券監管部門對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要求及時通知公司信息披露的義務人和相關工作人員。
第九條 公司信息披露的義務人有責任將按規定應當披露的信息及信息披露所需的資料在第一時間提供給董事會秘書。
第三章 信息提供與披露
第十條 公司在研究、決定涉及信息披露的事項時,應通知董事會秘書列席會議,并向其提供信息披露所需的資料;有須其協調信息披露事宜時,應當協調董事會秘書完成任務。
第十一條 公司信息披露的義務人按規定及時向董事會秘書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項:
一、收購、出售資產
收購、出售資產指公司收購、出售企業所有者權益、實物資產或其他財產權利的行為。
(一)公司擬收購、出售資產達到以下標準之一時:
1、按照最近一期經審計的財務報告、評估報告或驗資報告,收購、出售資產的資產總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總資產值的5%以上;
2、被收購資產相關的凈利潤或虧損的絕對值(按上一年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占公司經審計的上一年度凈利潤或虧損絕對值的10%以上、且絕對金額在100萬元以上;被收購資產相關的凈利潤或虧損值無法計算的,不適用本款;收購企業所有者權益的,被收購資產相關的凈利潤或虧損值以與這部分產權相關的凈利潤或虧損值計算;
3、被出售資產相關的凈利潤或虧損絕對值或該交易行為所產生的利潤或虧損絕對值占公司經審計的上一年度凈利潤或虧損絕對值的10%以上,且絕對金額在100萬元以上;被出售資產相關的凈利潤或虧損值無法計算的,不適用本款;出售企業所有者權益的,被出售企業的凈利潤或虧損值以與這部分產權相關的凈利潤或虧損值計算;
4、收購、出售資產的交易金額(承擔債務、費用等應當一并加總計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凈資產總額10%以上。
(二)公司在十二個月內連續對同一或相關資產分次進行收購、出售的,以其在此期間交易的累計金額計算。
(三)公司直接或間接持股比例超過50%的子公司收購、出售資產,視同公司行為,適用本款規定。
二、關聯交易
關聯交易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與關聯人之間發生的轉移資源或義務的事項。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項:
(一)購買或銷售商品;
(二)購買或銷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資產;
(三)提供或接受勞務;
(四)代理;
(五)租賃;
(六)提供資金(包括以現金或實物形式);
(七)擔保;
(八)管理方面的合同;
(九)研究與開發項目的轉移;
(十)許可協議;
(十一)贈與;
(十二)債務重組;
(十三)非貨幣性交易;
(十四)關聯雙方共同投資。
公司關聯人包括關聯法人、關聯自然人和潛在關聯人。
1、公司與其關聯人達成的關聯交易總額高于300萬元且高于公司最近經審計凈資產值的1%時。
2、公司與關聯人就同一標的或者公司與同一關聯人在連續12個月內達成的關聯交易以累計計算。
三、其他重大事件
(一)公司會計年度結束時,預計出現虧損。
(二)公司發生重大訴訟、仲裁事項,訴訟或仲裁事項涉及的金額或12個月內累計金額占公司最近經審計的凈資產值10%以上的;
(三)公司發生重大擔保事項,涉及的金額或12個月內累計金額占公司最近經審計的凈資產值的10%以上的;或被擔保人于債務到期后十五個工作日內未履行還款義務的;或被擔保人出現破產、清算及其他嚴重影響還款能力的事件。
(四)公司出現以下情況所涉及的數額達到第一項所述標準的:
1、重要合同(借貸、委托經營、受托經營、委托理財、贈與、承包、租賃等)的訂立、變更、解除和終止;
2、大額銀行退票;
3、重大經營性或非經營性虧損;
4、遭受重大損失;
5、重大投資行為;
6、可能依法承擔的賠償責任;
7、重大行政處罰;
8、上海證券交易所認為需披露的其他事項。
(五)公司出現以下情況:
1、公司章程、注冊資本、注冊地址、名稱的變更,其中公司章程發生變更的,還應當將變更后的公司章程在指定網站上刊登;
2、經營方針和經營發生重大變化;
3、訂立的重要合同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
4、發生重大債務或未清償到期重大債務;
5、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
6、直接或間接持有另一上市公司發行在外的普通股百分之五以上;
7、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其持有股份增減變化為百分之五以上;
8、公司的第一大股東發生變更;
9、公司的董事長、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經理發生變動;
10、生產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包括全部或主要業務停頓、生產資料采購、產品銷售發生重大變化;
11、減資、合并、分立、解散或申請破產的決定;
12、新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可能對公司的經營產生顯著影響;
13、更換公司審計會計師事務所;
14、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被法院依法撤銷;
15、法院裁定禁止公司有控制權的大股東轉讓其所持公司股份;
16、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所持股份被質押、凍結或轉讓;
17、進入破產、清算狀態;
18、預計出現資不抵債的情形;
19、獲悉主要債務人進入破產程序,而公司對相應債權未能提取足額壞帳準備的;
20、因涉嫌違反證券法規被中國證監會調查或正受到中國證監會處罰的;
(六)董事會預計公司業績與已經披露的盈利預測有重大差異,而且導致該差異的因素尚未向市場披露的。
(七)公司直接或間接持股比例超過50%的子公司出現本節所述情形的,視同公司行為,適用本項規定。
第十二條 第三條中所述“第一時間”是指事件發生后第一個工作日內。
第十三條 公司信息披露的義務人對于事項是否涉及信息披露有疑問時,應及時向董事會秘書咨詢;
第十四條 公司信息披露的內容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七章第二節、第三節、第四節、第六節規定執行。
第四章 審批權限
第十五條 公司信息披露的審批權限如下:
1、定期報告及有出席會議董事或監事簽名須披露的臨時報告,由董事會秘書組織完成披露工作。
2、涉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七章第二節資產出售、收購;第三節關聯交易;第四節其他重大事項;第六節公司的合并、分立等方面內容的臨時報告,由董事會秘書組織起草文稿,報董事長簽發后予以披露。
3、涉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七章第五節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內容的臨時報告,由董事會秘書簽發后予以披露。
4、公司股票停牌、復牌申請書由董事會秘書簽發。
以上3、4項內容,董事會秘書認為必須請示董事長的,在征得其同意后予以簽發。
第十六條 在公司互聯網上發布信息時,應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并由董事會秘書簽發;公司內部局域網或其他內部刊物上有不適合發布的信息時,董事會秘書有權制止。
第五章 保密和處罰
第十七條 公司信息披露的義務人和信息知曉人,對其知曉的公司應披露的信息負有保密的責任,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對外披露公司有關信息。
第十八條 公司信息披露的義務人應采取必要的措施,在信息公開披露前將其控制在最小的范圍內。
第十九條 由于工作失職或違反本條例規定,致使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出現失誤或給公司帶來損失的,應追究當事人的責任,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公司聘請的顧問、中介機構工作人員、關聯人等未經公司同意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條例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實施。
第二十一條 本條例由董事會負責解釋。
青海三普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02年4月12日
(來源:東方財富網,侵刪)
識微科技,專注企業輿情監測/正負面新聞監測/競爭對手監測/品牌口碑監測/行業監測,免費申請試用!
(部分文字、圖片來自網絡,如涉及侵權,請及時與我們聯系,我們會在第一時間刪除或處理侵權內容。電話:4008299196郵箱:zhangming[at]civiw.com負責人:張明)
【文章聲明】識微科技網倡導尊重與保護知識產權。本網站文章發布目的在于分享輿情知識。部分內容僅是發稿人為完善客觀信息整理參考,不代表發稿人的觀點。未經許可,不得復制、轉載、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網站的內容。如發現本網站文章、圖片等存在版權問題,請及時聯系并發郵件至zhangming@civiw.com,電話:4008299196,我們會在第一時間刪除或處理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