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藥品輿情監測制度
一、對食品藥品安全輿情的認識
食品藥品安全輿情,是指媒體(含網絡平臺)或社會公眾對食品藥品安全事件的報道、轉載和評論,并在民眾認知、情感和意志基礎上,對食品藥品安全形勢、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所持的主觀態度。
二、輿情處置原則
食品藥品安全輿情應對與處置應以保障公眾健康安全、防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為目標;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預防為主、防治并重,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科學嚴謹、依法處置的原則。
三、輿情來源
輿情來源主要是新聞網站、商業平臺網站、食品藥品安全宣傳網站、論壇社區(交友網站)、貼吧、社交媒體(博客)、微信、報刊、電視、廣播、移動客戶端等。
四、輿情處置與引導
處置依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訂的輿情監測與處置辦法,是正確引導、妥善處置食品藥品安全輿情的重要依據。
分級負責。輿情處置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設立輿情管理機構,負責對食品藥品安全熱點輿情信息的核查、應對情況進行全程跟蹤,督促落實領導對輿情信息的批示辦理情況并及時向領導報告。
處置環節。處置工作主要包括輿情轉辦、調查核實、處置報告、督查督辦、分析評估風險、公開處置結果、正確引導輿論、輿情信息報告等環節。各環節工作同步并行,環環相扣,其中輿論引導必須時時跟進。
輿情引導。各級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部門要根據輿情處置進展情況,及時通過回帖、社交媒體、微信等方式發布相關情況,回應網民和社會關切,積極引導輿情向正確、健康方向發展;對群眾有疑慮、有怨言的食品藥品安全輿情,多做解疑釋惑、化解矛盾工作,防止以訛傳訛,擴大負面影響。
調查處理。對于輿情監測中發現有明確時間、詳細地點、基本事實的曝光信息,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責成食品藥品稽查執法等機構調查處理。對于重大敏感輿情信息的處置結果,需要向社會發布的,由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輿情管理機構會同本單位宣傳部門對外發布。需要舉辦新聞發布會的,由相應宣傳部門牽頭組織實施。
五、督辦與獎懲
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建立輿情信息監測與處置督查督辦制度,督促內部機構和下一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輿情信息迅速核查和快速處置;輿情管理機構負責指導、協調和督促輿情信息處置工作,對未及時處置或處置不當的單位發出督辦通知,輿情管理人員應隨時掌握信息處置進展動態,并適時匯總、及時通報。
對在處置食品藥品安全輿情信息工作中因相互推諉、工作懈怠、延誤處置,造成事態擴大或不良社會影響的或未及時上報轉辦輿情辦理情況,被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輿情管理部門督辦催辦或對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可視情節和危害后果,依法追究其責任。
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高度重視網絡民意,要以理性的方式去思考、以積極的態度去面對,不被網絡民意所左右,及時開展調查處理,可以通過購買服務或與當地黨委政府負責輿情監測的單位建立信息共享等方式,做到適時監測,并用智慧、熱情、理性去做好食品藥品安全輿情應對與處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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