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似乎簡單到誰都知道。街談巷議中,“輿論/輿情” 已然成了- -個被反復提及的詞匯,但人們往往忘記了,它還是一個專業的理論術語。恰恰是這種人人都會用的術語,可能有著最復雜最難以定義的概念。
從人類社會一開始,就有輿論/輿情現象,但“輿論/輿情”這個名詞卻出現得晚。當大眾傳媒作為一種強有力的輿論機構出現時,人們才開始認真地打量它。學者對輿論/輿情下定又樂此不疲,但一個個似乎都在做無用功。他們不斷對輿論/輿情下著自己滿意、別人卻不怎么滿意的定義,讓后來人不得不另起爐灶,重新對輿論再下另個同樣只令 自己滿意卻不見得讓別人也滿意的定義。
1965年,美國學者哈伍德.切爾德斯在《公共輿論:特性、形式和作用》( PublicOpinion; Nature, Formation and Role) .書的第二章中,總結了對公共輿論/輿情的50種定義。但哈貝馬斯在其影響深遠的著作《公共領域的結構轉型》中斷然宣稱:“即便是科學,尤其是法學、政治學和社會學顯然也未能對‘公’ ‘私’以及‘ 公共領城公共輿論’等傳統范疇做出明確的定義。”
20世紀50年代和60年代,一種悲觀 主義論調開始流行,人們甚至認為輿論/輿情是虛構的,屬于思想史的博物館,只能引起歷史學家的興趣,學術界要求放棄“輿論”這個概念(至少在科學術語上)的聲音越來越大。
對于放棄“輿論”這個概念,最好的回應來自伊麗莎白●諾爾-諾依曼( ElisabethNoelle-Neumann)的這段話:“一個古代已經可 以被證明的,并且在幾百年來一直使用的概念是不可以被放棄的,除非是在想法和感覺上出現了一個從古代就開始使用的,反映了社會控制的某種形式,不可能更清晰的,有類似的廣泛性的概念。”有輿論/輿情世界的存在,當然就有輿論/輿情概念的存在。輿論/輿情的概念應不應該存在,不是問題,有問題的是人們對輿論/輿情世界的認識!定義的過程就是理解的過程,有多少種對輿論/輿情的定義,就有多少種對輿論/輿情的理解。“語言是思想的直接實現”,當一個對象還難以定義時,說明人們對于這一對象的認識還處于較低級階段;當一個對象有很多定義時,說明人們對這一對象的理解仍存在爭論。對于任何事物,只有想清楚了才能說清楚。如果你說不清楚,證明還沒想清楚。人們對輿論世界,還沒有想清楚!
前人給輿論/輿情下的定義已有成百上千條,這些寶貴的哲思不要浪費,我們不妨做一個簡單梳理,看一看這些多如牛毛的定義,它們在哪里打架。難道它們沒有共識嗎?
文章摘自《弱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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