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1818黃金眼”報道的“山姆促銷員稱1天只能去2次廁所”一事受到輿情關注。
據報道,山姆促銷員王大姐在去廁所時,被主管遇見后要求返回并稱“飯前半小時”不允許去廁所,此后她還收到了辭職申請表,上面寫著違紀開除。王大姐表示,雖然工作手冊和勞動合同上未寫,但主管規定了促銷員一天僅能去兩次廁所、一次不超過15分鐘且必須報備,超出兩次就走人。
當事商店值班領導回應稱,王女士是第三方的促銷員,跟門店沒有直接的勞動合同關系,他們將跟第三方公司去核查具體情況,并督促第三方按照國家的法律規定來處理事件。
第三方公司指定對接人回應稱,已移交公司去處理該事,其它暫不方便接受記者采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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