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默可能產生誤解,我需要說話;說話將我推向歧途,我必須沉默。”這句話出自德國女作家赫塔·米勒,它也恰能描繪出許多企業在負面出現時的兩難處境。說,還是不說,這是個問題。
新媒體時代的“危機”最初都以“負面”形式出現。大多數“負面”會自生自滅,小部分會發展成不同程度的“危機”。公關人員面臨的第一個問題通常是“如何分辨哪些負面有可能發展成危視呢?”
下面,本文將為大家詳細介紹新媒體時代下的一套輿情風險研判標準,幫助大家形成對這一問題的決策。
Ⅰ:輿情風險研判標準
——第一類,出自普通網民、轉發量不大的“非正常”負面(即較為明顯的謠言、誕語)。公關人員通過經驗常識去鑒別,判斷屬于此類者則不必理睬。
——第二類,來自普通網民、轉發量不大的正常負面(如產品投訴、內部消息、小道消息等)。這類負面要及時同步給相關同事,求證事實真偽并聽取大家意見,同時繼續監控。通常此類負面會逐漸沉寂,但也有小部分發展成為第三類。
——第三類,具備以下十條特征之一的負面,很有可能發展為危機,需要慎重處理:
①原始報道來自影響力大的傳統媒體;②由大V發布或轉發;③轉發數最超過一定數值;④單位時間轉發數髦激增;⑤評論一邊倒地譴責;⑥同類投訴多次出現;⑦危害股東利益或大部分公眾利益;⑧涉及最高領導人;⑨企業敏感信息外泄;⑩包含兩種及兩種以上情緒的迭加。
*注:此處所說轉發數據非指固定值,而是相對比較數據,可借用專業輿情監測系統(點擊免費試用<<<<)的社交平臺監測評估服務,獲取傳播熱度、趨勢及重點傳播者等數據分析結果。
Ⅱ:輿情危機防范程序
如判斷為第三類負面,則要開始危機防范的準備工作:
①同步相關同事及領導,詳細了解事情原委;②根據事實,自檢企業是否存在過失以及過失程度;③加強定時監測,密切注意輿情變化;④準備對外說明文字(即使未必用到)。
Ⅲ:輿情危機情形判定
①企業于情于理是否存在過失;②傳播聲量的大小。
據此,第三類負面可再分為四種情況:
——第一種:企業于理無過失,有一定傳播聲量。類似案例:網友使用微信“約炮”遭搶劫、阿里內部傳達用自家通訊產品辦公導致騰訊躺槍。
——第二種:企業于理無過失,傳搖聲量很大。類似案例:仁和藥業的優卡丹被傳損害嬰兒肝腎,其代言人宋丹丹社交媒體道歉。
——第三種:企業于理無過失但于情有爭議,有一定傳播聲量。類似案例:奧美80后員工過勞死。
——第四種:企業于理于情均存在過失,有一定或很大傳播聲量。類似案例:羅永浩與西門子冰箱。
上述四種情況中,第一種的應對方式相對筒單:如果企業于理無過失且輿論可控,可采取冷處理不做回應。要知道,許多危機是在企業回應過程中被激發惡化的。因此,有時沉默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而后三種情況,則需要結合輿情監測系統的數據分析結果,了解當前輿論情緒、傾向及主要話題,結合輿情風險研判標準,針對性地制定應對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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