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質疑滴滴打車“大數據殺熟”。滴滴回應:打車價格不會因人、設備而異,預估價格波動與多因素相關,且只是一種參考價。
(圖源網絡)
早在21日,就有網友爆出在使用滴滴軟件叫車時,不同系統、不同級別的用戶,會出現路程相同卻價格差異的情況。從下圖可以看到,網絡上并沒有產生大范圍的討論,冷卻了一段時間。之后一時間,知名設計美學KOL@EricTsui “人肉測試”,在社交媒體上發布測試結果,直接引爆的輿論,相關輿情量在14:00-16:00達到峰值。網民紛紛在社交平臺曬出“實測”結果,有的顯示價格一致,有的則存在差異。
(發展趨勢,來源:識微口碑)
3月23日,滴滴出行CTO張博在滴滴內網撰寫了文章直接否認滴滴存在“大數據殺熟”。張博稱,滴滴平臺不允許價格歧視,價格不會因人、因設備、手機系統而不同。創造用戶價值是公司的價值觀,也是做事的基本底線。預估價和實際支付車費不同,前者是行車前的參考,會實時波動,后者是根據行程標準給出的價格。
“預估價”波動的可能原因:①預估價根據定位、路況、里程、時長變動,伴隨手機進入界面時間不同,價格也可能不同;②預估價=預估價-優惠券抵扣金額,有些網絡曬圖忽略了優惠券抵扣,針對優惠券詳細抵扣不明顯問題,已經提請優化;③網絡環境復雜,可能導致定位不同,造成最終車價不同。
從傳播次數較多的熱門文章標題來看,關于“滴滴殺熟”事件,關注重點在討論“大數據殺熟”上。這些文章中提到,網絡平臺消費“殺熟”并非出行這一個例子,還涉及購票、訂房等,這些消費領域往往價格變動頻率高,給了商家可操作的機會。文章皆提出了對“殺熟”行為的不認同。
“藍鯨財經”上發布的一篇文章《人民日報談大數據殺熟:看人下菜碟,已構成價格欺詐》直指“殺熟”事件損害了消費者權益,已經構成違背消費者知情權的價格欺詐。認為當大數據無孔不入,也要謹防數據規則遠遠落后于數字生活,尤其要避免一些“數據王國”濫用數據權力。只有保證普通用戶數據權利與平臺數據權力間的大致平衡,才能為大數據的長足發展,贏得更多彼此信任的空間。技術本身是中性的,要避免“技術的貪欲”,既要求擁有技術者不丟失克制的美德,更應構建與大數據發展相適應的消費權利觀念。
“每日甘肅網”上發布的一篇文章《大數據不僅“懂”你,還懂如何“宰”你》則分享了幾位專家的觀點。
電子商務研究中心主任曹磊:在大數據時代,互聯網企業完全可以通過技術手段對不同消費者實現精準識別、歸類,幫助大家做出“最優決策”,這本是好事。但技術不用來服務用戶反而用來“宰”用戶,這種行為是可恥的。
商務部電子商務和信息化司司長騫芳莉:企業利用掌握的消費者數據,進行差別化和個性化的營銷或者服務,應以更好地服務消費者為前提,然后才是追求企業自身的更多回報。
中國消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經營者可以根據市場供需自由確定部分商品價格,但前提是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原則,不能利用大數據技術對不了解真實價格的消費者故意提高價格。這種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作出購買選擇的做法,涉嫌價格欺詐。
(熱門文章,來源:識微商情)
“滴滴殺熟”事件背后,真的是“大數據”的鍋?相對于媒體的“異口同聲”,網友觀點更加豐富,從各種角度去看待“滴滴殺熟”事件,大多數網友并未接受滴滴的解釋,愿支持其競爭對手發展來抵制滴滴的“殺熟”。
①對“滴滴殺熟”事件的解釋
@易勝華律師:同樣一瓶礦泉水,報亭賣一塊五,超市賣兩塊,高鐵站賣四塊,五星酒店賣八塊。這也是根據不同的客戶做出的價格差異,為什么不說這是價格欺詐呢?企業的定價自主權,顧客愛買不買,管得著嗎?
@萬能的大熊:應該是同樣一瓶礦泉水,你來買一塊,他來買兩塊,渴的收五塊。
②那些年被殺過的熟
@歡喜觸動在心底:攜程之前訂酒店也出現過類似于這樣的問題。內心恐懼加深度鄙視。
@鹿哥兒兒:終于有人發現這個問題了,我早就發現了,我每天坐同一路線,來回兩趟,剛開始做的時候車費在7元左右。路程固定后就變成9元到10元之間了。但是滴滴司機收到的錢還是一樣。真坑呀,滴滴公司!
七折林:前幾天飛豬訂酒店看的時候150付款就變180,沒注意沒截圖,投訴也就時隨便給你個電話敷衍下。
③殺熟背后的原因
@cpa一對一輔導全程:你壟斷,你說的都對。
@喬治已經被注冊了:滴滴暗中漲價,有相同經歷的點贊,看看有多少人?壟斷打車市場,變壞了!
④滴滴到底有沒有殺熟
@鄭鄭鄭鄭_鄭先生:兄弟這又不是最終價格!也不是一口價,有啥可比性!你路上堵半小時試試,價格蹭蹭的往上漲!
@王二柱V:汗,這么多次測試都反應同一問題,看來滴滴的答復很不真誠!
⑤抵制滴滴
@小和尚-czar:自打美團打車進入南京后,就沒有用過滴滴,一個是價格實惠,另一個是,絕不能讓滴滴一家獨大,吃相太難看,惹眾怒。
@sososo33:滴滴就是流氓!不僅壟斷,不僅漲價,還殺熟!
怎么避免殺熟?
想必很多人都想問這個問題,有人說多比價,但這樣極大的提升我們的時間成本。首先我們要找到“殺熟”原因,媒體認為“殺熟”是“大數據”被利用來作惡的表現,網友認為是壟斷導致的。其實可以歸根到一點,就是當一個企業形成了壟斷,本身成為了數據王國,一旦受到利益的誘惑和驅使,便會有了作惡的機會。
技術是中性的,不是萬能的,得看誰在用、怎么用,當你享受無比方便的時候,也同樣可能被技術反過來傷害,刀是用來“切菜”還是“殺人”還是要看使用它的人。數據正在極大地改變我們的生活,無論是通過大數據營銷快速撮合交易,還是依靠大數據分析完善社會治理。新技術的使用,不僅能讓社會更有效率,更可以激發誠信透明的商業倫理和商業文明。
但是要避免被大數據殺熟,僅僅去靠商業自覺與技術倫理共識,還遠遠不夠。就拿最近的Facebook數據泄露門為例,作為全球最大的社交平臺之一,依然不小心就把用戶“賣”了。推特上已經掀起轟轟烈烈的“刪除臉書”的運動,當地監管機構也在調查并將對臉書進行處罰,這對于所有的互聯網公司都是一個警醒。即使前車之鑒猶在,網絡上鋪天蓋地對滴滴的指責,似乎依然沒有驚醒這些“數據王國”。
當企業形成壟斷,消費者很容易變成“囚徒”,甚至被企業毫無顧忌的薅羊毛,想想合并后的攜程捆綁銷售事件。監管部門需要對這類行為進行必要的行政處罰與引導,否則最后這類公司一定會又大又壞就像網友說的那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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