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自網絡)
7月3日,一則新城控股董事長王振華涉嫌猥褻女童的媒體爆料,將新城控股推至輿論風暴中心。在對施暴者表達憤怒和指責的同時,“未成年人性侵害”這一問題再次得到社會的高度關注。保護兒童免受性侵害需要社會各方力量的共同努力,建立全方位的未成年人保護機制,提高兒童自我防范意識,以避免類似案件的再次發生。
(王振華與新城控股關系圖)
7月3日至7月10日期間,全網有關“新城控股黑天鵝事件”的輿情總量共1026741條。相關輿情主要集中分布在社交平臺,其次是APP和新聞平臺。
社交媒體、微信等社交平臺占比為92.26%,除“@人民日報”、“@央視新聞”等在社交媒體平臺多次發文報道此次事件相關情況外,“@陳坤”、“@張靚穎”等明星也參與話題討論,增強了事件的傳播效果。此外,“@劉耘博士”、“@唐有訟”等社交媒體大V對本次事件的討論與傳播,也為輿情擴散起到助推作用。
APP與新聞平臺占比分別為3.87%和2.29%,主要是媒體對“新城控股”事件的跟蹤報道與點評,不斷提升了該事件的輿情熱度。
7月3日14時54分,“新民晚報”在微信平臺發表《上市公司新城控股董事長王某因猥褻9歲女童在滬被采取強制措施》一文,隨后將此文章同步發至社交媒體、APP等多個平臺(均已刪除),引發輿論關注。當日15時25分,“界面新聞”發文稱:上海公安回復新城控股董事長王某涉嫌猥褻女童案屬實(已刪除),隨后,“@新浪財經”、“@環球時報”等媒體陸續發文傳播事件相關情況,引發輿論熱議。除了就事件本身展開討論外,“新民晚報”和“界面新聞”所發的相關爆料文章被迅速刪除也成為網民熱議話題。7月3日21時,“@警民直通車_普陀”發公告稱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猥褻兒童罪已被刑事拘留。網民對嫌疑人的行為屬于猥褻還是強奸,以及該如何量刑進行了討論,推動事件熱度再次上升,輿情量于7月3日達到最高峰。7月6日,“@人民日報”針對該事件發布的博文【你愿為他們轉發嗎?#面對兒童性侵沉默就是縱容#】被“@陳坤”、“@萬茜”等明星群體轉發,讓此次事件得到更廣泛的傳播,相關輿論圍繞“兒童性侵”話題展開,形成傳播小高峰。此外,“光明日報”、“中國青年報”等多家媒體對此事也進行了及時報道和跟評。
從情感分布來看,全網有關“新城控股黑天鵝事件”的社會情緒以負面為主,占65.8%,相關言論圍繞譴責新城控股董事長王某猥褻兒童等方面展開。近期,涉及“兒童性侵”話題的負面事件被頻繁爆出,公共輿論對此類事件的敏感和抵觸情緒加劇,“兒童性侵”話題的敏感性,再加上涉事嫌疑人的特殊身份,兩者疊加引發公眾負面情緒大爆發。中性言論占22.8%,主要以傳播事件相關進展信息為主。有關此次事件的正面言論占比11.4%,針對部分媒體提出應“嚴厲懲處猥褻兒童犯罪”的主張,如“北京青年報”的《嚴懲猥褻兒童犯罪 讓正義得到彰顯》,網民普遍表示支持和贊同。
“新城控股黑天鵝事件”引發輿論的高度關注及熱議。由于該事件涉案人員系港股上市集團公司的高層領導,因此相關詞匯“新城控股”、“董事長”、“王振華”等,成為輿論傳播的關鍵熱詞,同時受害“女童”及犯罪嫌疑人“周某某”也成為了人們關注的焦點。部分輿論對“猥褻”和“強奸”的量刑標準展開討論,相關詞匯被多次提及。此外,媒體大V呼吁公眾共同關注兒童性侵事件,“兒童保護”、“零容忍”、“嚴懲”等成為輿論熱詞。
在本次事件中,媒體除了對事件信息進行及時跟進報道外,“新城控股公司動態”及“呼吁加強兒童保護”也是其報道軸心,共占比46%;其次是關于完善法律制度和探討量刑標準的報道,占比18.3%。
相較而言,網民對事件的情緒化言論則較多,如對“性侵兒童”行為表示憤怒與不滿、要求嚴懲犯罪嫌疑人等。除此之外,12.8%的網民也對“新城控股”公司的股票情況展開了討論。
2018年的“Me Too”運動掀起了全世界范圍內的女性反性侵浪潮,受害者在侵害面前的“打破沉默”,不但讓世人震驚于性侵的普遍性,同時驚愕于施暴者社會階層的不斷加高。但性侵害的受害者并不只有女性群體,男性群體同樣也是受害人群,有些人在遭受侵犯時甚至還未成年。數據顯示,2018年僅媒體曝光的性侵兒童案例就達317起,受害兒童逾750人。相較于“Me Too”運動中的成年女性群體,那些性別認知尚未完全,缺乏危險判斷意識的兒童,往往無法對自己的遭遇有明確的認識,只能淪為“沉默的羔羊”。每一次兒童性侵害事件的曝光,都會引起社會情緒的強烈反應,在不久前的“貴州畢節幼兒園性侵謠傳”的公眾敏感情緒尚未穩定的前提下,“新城控股董事長猥褻女童”被放置于輿論風暴之中,也再次擰緊了公眾對兒童性教育以及如何保護兒童免受性侵害的神經發條。
事件發生后,“@人民日報”發布博文【你愿為他們轉發嗎?#面對兒童性侵沉默就是縱容#】,公開一系列有關兒童性侵的統計數據。截至7月10日,該條博文已傳播超17萬次,傳播層級高達9層。
(數據來源:識微商情)
在跟帖的網民言論中,除了對侵害者表示憤怒和要求嚴懲外,兒童性教育話題不可避免地被再次提及。在臺灣作家林奕含《房思琪的初戀樂園》一書中,被老師侵犯的思琪和母親在談論“性”時有這樣一段對話:
“思琪用面包涂奶油的口氣對媽媽說:‘我們的家教好像什么都有,就是沒有性教育。’但媽媽卻是詫異地看著她,回答道:‘什么是性教育?性教育是給那些需要性的人,所謂教育不就是這樣嗎?’”
要承認的是,思琪媽媽的觀點是中國大多數家長思想的縮影。家庭教育中的羞于談性,對兒童性知識教育的缺失,也成為兒童性侵害頻發的元兇之一。普及性教育,雖然無法徹底杜絕此類事件的發生,但至少可以做到培養和提升兒童的防范意識,讓他們在侵害面前明確說“不”。
此外,另一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在帶女童去酒店之后獲一萬元的行為則讓輿論開始質疑是否存在“輸送幼女供應鏈”。將兒童作為“貨物”,供加害者實施暴行,雖駭人聽聞但在國內外均有案例存在。目前,該事件的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逮捕,而有關是否存在“犯罪供應鏈”的疑惑則需要相關部門對案件做出進一步調查。
7月3日,媒體報道稱被害女童已驗傷情,陰道有撕裂傷。7月10日,上海警方通報稱王振華因涉嫌“猥褻罪”被依法批捕。強奸還是猥褻?如何量刑?如何定罪?成為輿論討論的另一重點。“社交媒體”用戶“@唐有訟”表示:“這種造成生殖器撕裂傷的行為和強奸一樣,必然給孩子造成巨大的心理陰影。未來應該思考,造成孩子生殖器傷害的猥褻,應該比照強奸的量刑標準從嚴處罰。”
近五年內,國內法院審理的“猥褻兒童”案件就有1500余起,但大多數被告人僅被判刑不到五年。在我國刑法中,“強奸幼女罪”和“猥褻罪”的量刑差距大,“強奸幼女罪”情節嚴重可判死刑,而“猥褻罪”最高刑僅為有期,不存在數罪并罰的情形下,最高不過15年。對于兒童而言,遭遇“猥褻”給他們身體以及心靈帶來的傷害與“強奸”并無差別,但二者在量刑上的巨大差異總能讓加害者輕易減輕罪行。全國律協未成年人保護專業委員會主任張雪梅表示“我國法律對猥褻行為,尤其是惡性猥褻行為處罰過輕,不利于保護未成年受害人和威懾侵害人。”張雪梅還提到,“‘侵入式’猥褻在行為方式上雖然不屬于強奸罪的構成,但對被害人的傷害并不亞于強奸,傷害后果甚至比一般的強奸行為更加嚴重。”
在對性侵兒童犯罪的處罰是否與給兒童所帶來的危害相匹配、是否足以對加害者帶來有效威懾等問題進行討論時,部分輿論提出應對目前國內“性侵兒童”的犯罪判定和處罰做出調整。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社會發展所張本波博士認為:“針對兒童的性侵犯罪,有必要進一步提高量刑標準,并盡快出臺我國的‘梅根法案’,建立信息共享的涉性侵害違法犯罪人員信息庫,對此類人員實行動態監管,并禁止其從事可能接觸未成年人的職業,讓未成年人遠離暗藏在身邊的威脅。”從長遠來看,通過調整量刑標準、加大處罰力度來提高犯罪成本,對潛在犯罪者能起到一定的警示和震懾作用,從而減少此類事件的發生。
此外,不少網民將兒童性犯罪的司法量刑與“女子制作販賣淫穢讀物判刑10年”、“男子20年后打老師被判刑1年6個月”等熱點事件的相關量刑進行橫向比較。部分輿論認為,與寫(傳播)“小黃書”被判10年、打老師被判1年多相比,未構成嚴重情節的猥褻兒童罪僅判5年以下,量刑過輕。
對本次事件關注量最大的是普通民眾。此事件性質惡劣,涉及“猥褻幼童”的敏感話題,極易引發普通民眾的關注。其次,達人與名人作為網絡空間的意見領袖,基于自身的影響力發布觀點和看法,將事件影響力進一步擴大,同時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普通民眾對本事件的看法。
在該事件中,7.7%的網民用原帖表達觀點,多為媒體官微和知名博主,他們同步傳播事件相關進展,發表對事件的觀點和看法;21.5%的網民對其進行評論;剩余70.8%的網民主要是轉發相關消息,擴大話題影響力和傳播效果。
上海地區的網民對事件的關注度最高,上海作為事發地,也是新城控股集團的總部所在,故上海網民對此事件高度關注。其次是北京和江蘇。北京作為政治文化中心且經濟發達,該地的媒體和網民對熱點事件更為敏感,也更愿發聲,而江蘇緊鄰上海,嫌疑人王某某也是當地著名企業家,因此兩地網民對此事件關注相對較高。
7月3日,新城控股董事長王振華因猥褻女童被刑事拘留。同一時間,新城控股集團旗下上市公司新城發展收盤大跌23.86%,市值蒸發149億港元;新城悅暴跌近24%,市值蒸發近17億港元。截至7月8日,新城控股股票一字跌停,旗下三家上市公司總市值蒸發471億。事件曝光后,新城控股方面迅速作出反應,選舉新的董事長替代王振華,同時在官網內刪除其個人信息,并在公告中強調企業與個人犯罪行為無關,以期將事件對企業的負面影響降到最低。不過從市場反應來看,此次事件已然嚴重影響到新城控股的企業信用。
高管失德背后的企業社會責任風險
作為重要的社會組織成員,企業所肩負的社會責任越來越受到社會和公眾的關注。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成為衡量企業貢獻和發展的兩條并行的重要標準。對于企業來說,除了通過投資公益項目和活動來回饋社會外,培養具有良好品德的員工,約束公司高層的個人言行舉止,也是企業應有的社會責任。此外,公司高管負責整個企業的日常運營和未來發展方向,其決策對企業社會責任表現有著至關重要的影響,同時也在企業對外宣傳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代言作用。一旦代言人出現形象崩塌,企業也必然會受到波及。
不論新城控股方如何強調公司與個人無關,但在外界公眾看來,企業高管的個人倫理道德已然成為了企業形象的一部分。前有俞敏洪女性墮落論和劉強東性侵案,此次的新城控股董事長猥褻女童再次為各企業的高管形象管理上了一課。
公眾人物參與公共話題增大企業壓力
從傳播角度來看,公眾人物參與負面輿情傳播同樣值得企業注意。當企業面臨某些公眾人物的直接發聲質疑時,引起的輿論反應往往會更為強烈。近些年,公眾人物參與社會公共話題討論成為常態,借自身的影響力擴大事件影響范圍,甚至推動事件取得重要進展(如韓雪起訴中國移動手機流量月末清零)。而在此次事件中,除了各大媒體和自媒體博主大V之外,陳坤、張靚穎、馬伯庸、曹曦文等公眾人物相繼發聲,同樣對事件負面影響的擴大起到了關鍵性的作用。在網絡社會環境越來越復雜的今天,企業類似風險的出現也會越發頻繁,對于各企業輿情應對能力的考驗也會愈發嚴峻。
湖南識微科技有限公司商情部
2019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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